福建一男子盗窃废品变卖 一日窃六次被诉

    从废品仓库里偷出废品,然后再卖到废品站去换钱,如此来回折腾,一天竟行窃六次。近日,这一幕令人啼笑皆非的盗窃剧在福清发生,而剧中的“捣腾能手”因涉嫌盗窃罪日前由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。

    犯罪嫌疑人郑炳文在养鸭子亏损后一直没有什么收入,后因父亲没钱看病,便打起了偷“废品”的主意。一般人都认为,废品尽是些不值钱的东西,就连收购废品的人也不认为会有人对这些废弃物有兴趣,当然更不会特意去看管它们。宏路大埔村东岭桥附近就有一个不被重视的废品仓库,这个仓库只有围墙没有门,一旦有人想行窃,根本不用废吹灰之力,而有心人郑炳文便瞅准了这里。2011年2月22日13时许,待该仓库的主人离开后,郑炳文便堂而皇之地进入仓库,在光天化日之下开始实施盗窃。一直到当晚7时许,郑炳文先后六次用二轮摩托车或三轮车等工具轻松盗走2.74吨废铁及137斤废铝合金,并于当日和次日将盗得的废铁全部卖给废品店,得到赃款约7433元人民币。

    2月23日上午9时许,被害人丁某回到废品仓库才发现,仓库内的一堆废铁和40多个废铝合金窗框不见了,遂报案。

    同日,郑炳文欲将盗得的废铝合金同样出售给废品店时,被宏路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。经鉴定,被盗废铁价值人民币7124元、被盗废铝合金价值人民币753元。

    案发后,犯罪嫌疑人郑炳文退出全部所得赃款。

    检察官手记:

    盗窃废品也构成犯罪?很多人对此不以为然。但是我国刑法第264条对盗窃罪作了明确规定,何为盗窃?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。意即窃取了他人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的财物。废品因为前面冠上了个“废“字,很多人就以为它没有经济价值,但事实上废品可以回收,可以用货币来衡量,具有客观的经济价值,何况本案中的被盗废品还价值7千多元呢。在此检察官提醒一些“拿来主义者”,不要总认为拿一些不值钱的东西没什么大不了,量变也能累积成质变,切莫到头来同本案中等待接受法律制裁的郑炳文一样悔不当初